注:由代理机构根据候选人的业绩证明自行编辑,公示的业绩应被认定有效且加分或资格审查通过的业绩。
五、响应文件否决情况
六、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金额
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进行收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异议投诉
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采购人)提出。发包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易公告的项目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九、联系方式
1.发包人(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办事处备塘中路7号
联系人:褚工
联系电话:1508863809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A座17楼1706室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5372078211
3.项目监督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备塘中路7号
联系人:闻工
联系电话:0571-8950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