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杭州市申花单元GS0407-B1/B2-07、GS0407-B1/B2-12地块(调整)三维景观分析” 项目的规划设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规划设计的内容、形式: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杭州履行。
履行方式:
根据甲方提供的拟建建筑的设计资料及相关数据,制作建筑模型,模拟分析该建筑物建成后在项目周边景观控制视点的景观视觉效果,并以景观分析成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下称景观分析成果)。
自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完整资料后之日起,乙方即按本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在甲方提供全部乙方需要的资料后,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成果。如合同所要求的配合工作延期或遇其他原因推迟合同签订,合同期限顺延。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景观分析报告纸质版告2份及电子成果1套。如甲方所需成果套数超出上述约定,甲方需另行支付新增套数的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规划设计(2)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如甲方未按期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的,乙方提交景观分析成果的期限相应顺延。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调查资料承担保密义务,规划编制工作全部完成之后,乙方须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图纸、说明书和文本等资料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不得自行泄露给第三方使用。
五、验收、评价方法:
乙方提交成果后,甲方应按规资部门审批要求进行成果验收。如甲方收到成果后30日内未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的,或成果已通过规资部门审批的,则视为甲方已完成验收。如验收过程中规资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的,乙方应无偿进行修改,并再次向甲方提供新的景观分析成果纸质版2份和电子成果1套。但因拟建建筑设计调整需对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的不在此列,需重新委托。
1、拟建建筑总平图;2、拟建建筑平、立、剖面图;3、拟建建筑各立面效果图;4、其它乙方认为其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5、以上内容均以电子成果形式提供;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补充、核对。甲方逾期提供有关资料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景观分析成果的期限相应顺延。
规划设计(3)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一)本项目报酬: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小写:45,000元),该价格含税,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其中: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小写:2547.17】元,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小写:42,452.83】元。如税率发生变化的,本合同新含税报酬调整为原含税报酬÷(1+原税率)×(1+新税率)。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① 种方式):
①一次性支付: RMB45,000元,甲方于乙方提交的景观分析成果达到验收通过的标准,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③收费说明:以地块为单位。
*说明:项目中包含多个相邻地块时,每增加一个地块,地块系数加0.2
本项目为标准项目城市街景景观分析,经协商,本项目最终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小写:45,000元)。 (三)因拱墅区已完成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双方同意由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乙方费用。
规划设计(5)
九、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包括诉讼法律文书等),均应按照本合同签署页所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向对方送达;一方
如果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变更前的内容为准。通过专人送达方式的,以联系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邮寄方式的,以寄出后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如拒收的,则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以成功发送当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