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竞价公告中报名须知第二条“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参与竞拍单位需在报名时需提供工程渣土综合利用场地的《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证明》和与之相匹配的《弃渣消纳协议》或准许入场意向性协议的复印件。”进行解释。
根据第二条要求需提供材料如下:1、参与竞拍单位有自有渣土消纳场地的,需在报名时需提供工程渣土综合利用场地的《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证明》;2、参与竞拍单位没有自有渣土消纳场地的,应提供其与有渣土消纳场的单位签订的《弃渣消纳协议》或准许入场意向性协议的复印件,并提供该渣土消纳单位工程渣土综合利用场地的《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证明》。(该条最终解释权归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