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康桥单元GS120301-03地块(原康桥单元GS1202-B1/B2-16地块、康桥单元GS1202-06地块)环境可行性研究和影响初步分析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对康桥单元GS120301-03地块(原康桥单元GS1202-B1/B2-16地块、康桥单元GS1202-06地块)环境可行性研究和影响初步分析的技术咨询服务; 2、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原始资料(如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和做地计划、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环境可行性研究和影响初步分析》,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建设项目区域周围大气、地表水、噪声和生态环境现状,并进行分析评价;
(2)土地使用(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周围环境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环保控制要求;
(3)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结论;
(4)统稿、编制、装订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二○二五年月日至二○二五年月日在杭州市(地点)履行。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委托方(甲方)应向顾问方(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提供完成本项目现场踏勘和监测所需工作条件;提供完成报告编写所需的资料。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顾问方(乙方)对委托方(甲方)提供的资料,按委托方(甲方)要求予以保密。
顾问方(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和委托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双方共享,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本条款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