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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咨询合同书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估价方: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省、市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兹就土地估价事宜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拱墅区康桥单元GS1201-01地块在规划条件不变,建设普通住宅及配套公建,并以出让方式供地状态下的土地市场价格进行咨询,估价期日为2023年5月1日。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保证对上述土地予以科学、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咨询报告,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交付甲方。 三、甲方应于2024年12月14日前,将下述土地估价所必需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查阅、抄录有关上述土地估价所必需的资料。甲方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具体如下:《土地价格咨询委托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3301052023A1001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及评估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测,了解有关情况,如有必要,甲方需派专人领勘,并提供方便与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他人或作其他用途。
六、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评估费共计¥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人民币整),于咨询报告交付时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过半的,应付给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土地估价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的,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规定的全部土地估价费的50%。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