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书
称: 康桥单元GS1201-R21-02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
务工作
受托方(乙方):浙江友坤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签订日期: 2024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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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和服务方式:
1.咨询内容:
GS1201-R21-02
农转用批文。
2.咨询服务方式:
GS1201-R21-02
管部门获得审核通过。
第二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直至获得相关审核部门验收通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批复。
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立项等法律文件;
2
件报批工作中乙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开展资料收集;
(2)配合乙方完成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
2
3.其他:按第四条的要求及时支付合同经费。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提供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报酬:
GS1201-R21-02
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2.技术咨询报酬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20支付所有款项。
成果进行验收:
1.GS1201-R21-
02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标准。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未及时提交农转用报批相关
资料的, 乙方可相应推迟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
/
乙方指定 /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协调甲乙方双方的工作安排;
2.负责进度的落实。
3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使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
方执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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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经办)人
住所(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技术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名称(或姓名)
浙江友坤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沈磊杰
住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技术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