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八、项目编码,是指在市行政审批平台立项后产生的编码,由字母和12位数字组成。
1、咨询内容:委托方负责提供详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资料,以及收集拟建建筑周边与日照有关的现状、拟建或规划建筑的资料。顾问方核实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并根据国家或省市有关日照规范标准要求,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通过的专业软件,对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进行三维空间建模,计算被遮挡的日照对象在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时数影响情况,并做出明确结论,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设计修改或规划审批的依据。
2、咨询方式:书面咨询(出具日照分析报告)。
3、利害关系人对日照分析有疑义时,乙方有解释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0幢建筑以内资料齐全后建模计算7个工作日出结果,方案不调整4个工作日完成分析报告编制;每递增10幢建筑则建模计算与编制报告各需增4个工作日(计8个工作日),以此类推。若设计方案调整则计算分析时间另计。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 1.61 公顷,周边现状、拟建或规划建筑数量共有 幢,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齐全资料的情况下,建筑建模计算的日照结果时间须在 7 天内完成,报告编制须在 3 天内完成。因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日照分析工作量的增加以及相关费用另计。 本合同自202 4 年 02 月 26 日至202 4 年 12 月 31 日在杭州履行。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合同生效后 3 天内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项目的总平面图和单体平、立、剖面图CAD电子数据
(2)覆盖所有分析建筑范围的电子地形图
(3)项目周边地块现状、拟建或待建建筑的CAD资料
(4)项目周边地块控规资料
(5)无资料的现状建筑需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测绘,并提供电子图与纸质图各一份
2、受托方应依照国家或省市有关日照规范标准进行建模计算,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日照分析报告,并对分析结果的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3、委托方应对提供的资料正确性负责,如有提供数据不准,不完整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分析结果不正确,委托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依据:受托方应按《杭州市城乡规划技术咨询服务计费指导标准》计费,建筑日照建模计算、分析论证的经费由委托方负担。若设计方案有调整,则调整费用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2、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 3、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一次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 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一次性支付:委托方在顾问方提交日照分析报告时支付,总费用为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 。 (2)分期支付:委托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先支付总费用的 %,即为 元整;在顾问方提交日照分析报告时结清项目余款为: 元整。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顾问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资料需保密,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对第三方提供。
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相关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约定,应当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3、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二 条约定,应当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方所有。 第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乙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按《杭州市涉审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处理,接受《杭州市日照分析与景观分析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评价与考核;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4 年 02 月 26 日 2024年 02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