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书
称: 半山单元 GS140403-M1/M2-16地块(原杭钢单元
GS1305-M1-1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
委托方(甲方):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浙江友坤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签订日期: 2025年 月 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监制
1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和服务方式:
1.咨询内容:
GS140403-M1/M2-16(原 GS1305-M1-16
)农
稿
含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领取。
2.咨询服务方式:
半山单元 GS140403-M1/M2-16地块(原杭钢单元 GS1305-M1-16地块)
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获得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第二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直至获得相关审核部门验收通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立项等法律文件;
2
2
件报批工作中乙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开展资料收集;
(2)配合乙方完成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
3.其他:按第四条的要求及时支付合同经费。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提供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报酬:
半山单元 GS140403-M1/M2-16地块(原杭钢单元 GS1305-M1-16地块)
(¥45000.00元)
2.技术咨询报酬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20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方可协商再定。
成果进行验收:
1. GS140403-
3
M1/M2-16(原 GS1305-M1-16)农
作。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标准。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未及时提交农转用报批相关
资料的, 乙方可相应推迟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
/
乙方指定 /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协调甲乙方双方的工作安排;
2.负责进度的落实。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使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
乙方执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名称(或姓名)
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经办)人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3239
电 话
0571-8802 1101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杭州联合银行半山支行
帐 号
201000158283452
税 号
技术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名称(或姓名)
浙江友坤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沈磊杰
住所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75677127
电 话
13018990311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西城支行
帐 号
3301040160020374040
技术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