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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协议书由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友坤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和服务方式:
1.咨询内容:
从事半山单元 GS140403-M1/M2-16地块(原杭钢单元 GS1305-M1-1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包含①数据整理,包含报批材料收集、矢量数据制作及分析;②规划额度申请,包含编制规划额度申请表、图件及电子报盘制作;③农转用报批材料编制,包含征地请示、审查报告、纳入空间规划承诺、附表和附图制作、复核勘测定界报批稿和阳光征地材料、电子报盘制作等;④组件上报工作,包含跟进区级、市级、省级审查意见并及时修改完善;⑤市局、省厅农转用报批材料归档,包含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领取。 2.咨询服务方式:
半山单元 GS140403-M1/M2-16地块(原杭钢单元 GS1305-M1-1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获得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第二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直至获得相关审核部门验收通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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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勘测定界成果、征地材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等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中乙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2.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提供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报酬:
半山单元 GS140403-M1/M2-16地块(原杭钢单元 GS1305-M1-1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2.技术咨询报酬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支付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第五条:在项目报批工作获批前,如因政策、方案和建设内容发生变化而导致报批内容修改或无法获批所产生的费用,视工作内容情况双方可协商再定。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完成半山单元 GS140403- 3
M1/M2-16地块(原杭钢单元 GS1305-M1-1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未及时提交农转用报批相关资料的, 乙方可相应推迟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